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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雙方應盡量細致約定
個別開發商利用購房者對於法律條款的不熟悉,即使購房者在交房時吃了虧,卻不得不按照合同來實行。對此,衛新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於3%只是一個在無約定情況下的原則性最終處理辦法,購房者最好在簽定合同時就明確出現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差時的處理辦法。
衛新律師強調,如果是好的開發商,並且測繪水平高的情況下,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別不會太多,但總是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因此,購房者在購房簽定合同時,可以把面積誤差比范圍縮小。『誤差比越小對業主來說越有利,業主應把合同條款約定得更細。』
誤差比大於3%支持解除合同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規定中,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實測面積大於預測面積
但購房者不願退房,實測面積大於預測面積,且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無需支付。
實測面積小於預測面積
實測面積小於預測面積,且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房戶。
『但開發商往往利用購房者對面積誤差條款的不熟悉,更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上述解釋的最低底線,重新約定有利於開發商的合同,就像張先生的情況,購房者比較吃虧。 』衛新律師強調。
晨報提醒
交房時面積突然增大,或者突然減小,打亂業主預算的同時,還嚴重影響業主的心情。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遭遇,請致電晨報社區專線(13501887700),我們將盡力解讀。(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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