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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面積遠小於預測面積業主受制合同利益難保障開發商利用合同混淆3%概念
昨天(2月18日)晨報報道了《復式房實測普超約4平方米》後,許多讀者致電晨報社區專線表示,自己曾遭遇開發商在面積差上玩貓膩。如實測面積減少很多,開發商退錢卻無法補利息;實測面積減少超過3%,在不願退房的情況下,超出3%的部分卻無法雙倍返還。
開發商因為有合約在手,無須承擔法律負責。律師強調:正負3%的誤差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於購房時面積誤差未有合約及合約不明時的解釋規定,購房者與開發商應盡量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合約,防止吃虧。
合同『最大』業主容易吃乾虧
劉先生前年在浦東為父母購買了一套小戶型的期房,當時預測面積是68.8平方米,近日,開發商寄來的交房通知上,實測面積減少了近2平方米,並且表示將退還3萬餘元多支付的購房款,但沒有談到補償利息,『當時購房時使用了商業貸款,這豈不是為這3萬餘元多支付了一年多的高額商業貸款利息?』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衛新律師對此表示,除非合同中對補償利息等內容有明確約定,否則根據合同,實測面積減少,開發商無需承擔退還部分的利息,這也是購房者在購房簽定合同時需要注意的。
另一名張先生也是同期在中環附近購買了一套150餘平方米的房子,如今交房時,實測面積足足少了近6平方米,超過了3%這一限定。不想退房的張先生原以為,根據規定,開發商將雙倍返還超出3%部分的購房款,然而,最終開發商卻沒有認同這一點,因為在合同中關於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差額處理辦法中,並沒有雙倍返還這一條。對此,衛新律師表示,業主只能按照合同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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