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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月15日電(記者蘇海萍)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進行二審宣判,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1999年至2004年1月,時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樹彪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住房公積金上億元,用於到澳門豪賭和個人揮霍,案發時絕大部分金額仍未退還,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由於案件涉案金額巨大,被稱之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2005年8月,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樹彪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樹彪犯貪污、挪用公款、賭博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之後,李樹彪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同年9月立案受理,並於2008年11月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介紹,對李樹彪的二審死刑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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