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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規劃為自行車停放點的居民樓架空層被出租用作商鋪長達12年。一年多前,居民樓業委會成立,認為居民的利益被侵犯,遂將出租架空層的公司告上法庭。昨日,這樁樓房架空層的確權糾紛在廣州天河法院開庭審理。
楊海寧是天河北苑(查看地圖)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他告訴記者,天河北苑小區E棟首層700多平方米的架空層從1996年開始,被出租為商鋪,給業主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影響,自行車沒地方停放,只能擺在地下停車場或者樓道內。直到一年多前,天河北苑業委會成立,決定把這多年的『結』解開。幾經尋覓,他們找到了一名姓胡的女子,商鋪幾乎都是由她租出去的。但胡某出示了一份租賃合同,顯示她是向燕塘投資有限公司租下架空層後轉租出去的。於是,業委會將燕塘投資公司告上法庭。
在昨日的庭審中,業委會的代理律師稱,天河北苑E棟業主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其所付價款中已經含有小區佔地分攤面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因此,架空層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應該歸業主共同享有,土地之上的架空層自然也應歸業主所有。
燕塘投資公司辯稱,架空層的產權屬於開發商,而非該公司,因此他們不應被列為被告。另外,天河北苑全體業主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部分既未分攤E棟架空層,更未分攤其建設成本。因此,業主們對架空層不享有物權。事實上架空層一直歸屬開發商所有。
昨天,在法庭上,由於該案原被告分歧較大,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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