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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年來本著『適度、分層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適當的公共財政投入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已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項制度,對不同收入層次的居民實行分層保障。
天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較早,已建立起面向低收入階層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已惠及2.9萬餘戶家庭。按照規劃,今後五年間,廉租住房制度受益家庭可累計達到10萬戶,總投入將超過28億元。
為滿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采取三種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僅為每平方米1元的租賃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補貼,資助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賃住房。三是為租賃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減租金,核減後的租金標准相當於現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2003年至今,天津市已投資13億元,建設了48萬平方米、7000餘套廉租住房。今後五年間,還將投入13.5億元資金用於每年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預計租賃廉租住房的家庭累計達到70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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