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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發出通告,對本市6宗已售土地的相關附帶條件和指標進行調整,放寬了其中部分開發條件。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區國土資源分局昨天發出的公告稱,根據塘沽區中央商務商業區建設實際情況,經塘沽區人民政府批准,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已實施公開出讓的津塘(掛)2007-2號、津塘(掛)2007-4號、津塘(掛)2007-16號、津塘(掛)2007-17號、津塘(掛)2007-20號5宗地塊用地條件及指標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具體內容包括:津塘(掛)2007-2號地塊容積率由不大於5.2調整為不大於8.0,主體建築限高由不大於140米調整為不大於220米,其他指標不變;津塘(掛)2007-4號地塊容積率由不大於7.5調整為不大於7.85,其他指標不變;津塘(掛)2007-16號地塊容積率由不大於6.0調整為不大於8.0,建築主體高度由不大於90米調整為不大於120米,其他指標不變;津塘(掛)2007-17號地塊取消其《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受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及所建地上建築物8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相關約定;津塘(掛)2007-20號地塊容積率由不大於6.5調整為不大於9.3,建築主體高度由不大於100米調整為不大於160米,其他指標不變。
根據《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的規定,主管部門將有關變動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內如無單位提出競買申請,公示期滿,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區國土資源分局將按規定為各地塊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同日,本市土地交易中心還發出公告,對西青區一宗已售土地進行相關條件調整。調整具體情況為,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於2008年10月7日公告的津西廣(掛)2008-209號地塊取消『住宅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必須達到住宅總建築面積的70%以上』的相關要求。
此次對已出讓土地相關內容進行的調整以適當放寬條件為主,使一些地產企業對政府扶持市場給予期望。業內人士表示,土地作為房地產市場的根本性資源對市場的供應與價格都有著重要影響,雖然此次條件放寬調整只是針對塘沽區的5宗土地,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體現出政府對市場的支持態度。一些企業則表示,將關注交易中心的土地供應情況,希望能遇到條件適合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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