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准
根據本市住房價格變動情況,按照普通住房標准,即:容積率大於1.0、單套建築面積小於144平方米、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調整本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將更多住房納入享受普通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超過5000元的區縣,按實際測算價格為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低於5000元的區縣,仍按5000元價格標准執行。
解讀 普通住房原來就有很多優惠,比如契稅是1.5%,貸款首付可以是20%,基准利率下限執行最低下限標准之類的,但有些面積偏大,單價偏高的房子就不能享受這些政策,這次面積上未做修改,但對價格上進行重新調整,更多的項目因為價格偏高,之前未享受普通標准的,這次也相應享受普通住房的優惠。也算是很實際的了。
5、放寬還遷安置房上市條件
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購房人已領取《房地產權證》並注記准許上市轉讓日期的,隨以上政策進行調整。
解讀:原政策規定,定向安置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方可轉讓,權屬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定向安置用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現在領到產權證就可交易對這部分人群來說很實惠,很多還遷房位置不佳,但還必須要住滿8年,壓抑了很多交易的可能。
6、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積極推進危陋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房屋拆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搭建銀企交流平臺,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定向貸款,制定配套管理辦法,保證貸款封閉使用。
解讀:保障性住房建設,沒有太多可解釋的內容,近期的效果很不明顯,遠期效果可能會好!
7、調整經濟適用房開發稅收政策
對實行查賬征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所得稅預計利潤率降至3%。對實行核定征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濟適用房應稅所得率由5%下調至3%。
解讀:這是為專門做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商做減負處理,對於非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群意義不大,對購買經濟適用房人群意義也不大,只是為某些開發企業在減負增加利潤,調動他們做經濟適用房的積極性,一般這些開發商是國企。
8、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保護購房者利益。多層次搭建交易平臺,創造良好交易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引導住房理性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
解讀:保護購房者利益,這條政策是給購房者增國信心,實際意義不大。
特別要提一個政策:預售房資金監管政策,《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該辦法要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采用全程全額的監管方式。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要求:購房人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將房價款直接存入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前,應當選擇商業銀行開戶行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並由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銀行開戶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幢或多幢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始,至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後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預售雙方達成退房協議並已辦理相關退房手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提交退房退款申請書,申請解除退款部分的監管。
規定11月1日起執行,天津房地產企業意見很大,可能會使很多開發商日子過不下去了,目前政府與商會相關單位正在做協商,以求有一些變通性手法!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