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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昨日提供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為緩解國內房地產融資渠道過少的局面,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政府可以組建相關的房貸承購機構,如由財政部或中投公司出資設立,不僅可以提高信用等級,也便於風險控制。
報告認為,目前可由政府直接控股出資設立相關的房貸承購機構,並賦予其相關的社會公共職能。房貸承購機構從商業銀行手中批量承購按揭貸款,並在一級市場上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同時,房貸承購機構還須制定嚴格的住房按揭貸款質量標准,並在承購按揭貸款時對貸款的質量進行盡職審查和審慎評估,同時必須保留一部分對不合條件房貸的違約追索權,從而督促商業銀行對房貸質量的控制。
在房貸承購機構與住房公積金部門的合作上,報告認為,雙方可以開展相關的證券化業務。房貸承購機構進入公積金市場,可以讓沈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變現,從而有助於公積金管理部門擴大住房抵押貸款發放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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