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京10月16日電記者從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江蘇省將『土地閑置費』提高到地價的20%。此舉將有利於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節約和集約用地,減少浪費。
根據新規定,調整後的『土地閑置費』的征收標准統一按『劃撥』或『出讓』土地價款的20%征收。其中,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扣除稅收)為劃撥土地價款;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出讓土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