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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包頭市房產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中發現,部分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場所放置的各種宣傳其開發項目優越性的評比證書和獲獎牌匾,是由不具備評選條件的組織為謀取經濟利益而頒發的,存在誤導購房者的現象,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包頭市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商品房銷售場所發現的『不合格』評比證書和獲獎牌匾嚴重地誤導了消費者,部分房地產商在盲目攀比和自我炒作。為了將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向縱深拓展,堅持扶優罰劣的市場監管理念,營造公平公開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包頭市房產管理局提出加強商品房銷售場所公示內容管理:一是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代理)機構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購房須知,讓消費者放心買房,買放心房;並張貼、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小區物業管理方案》及《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備案表》等證照資料於顯著位置,不得隨意移動。二是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代理)機構在銷售場所只能放置、懸掛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及房地產業協會頒發的牌匾、證書,其他部門組織頒發的宣傳其開發項目優越性的評比證書、獲獎牌匾一律不准放置、懸掛在其銷售場所。
包頭市房產管理局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代理)機構在規定日期內自行清理所放置、懸掛的證書、牌匾;如不按期清理有關牌匾、證書,不在顯著位置公示標准化布置相關資料的企業,房產行政執法人員將責令其停業整改,並將該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將影響到該企業資質晉昇、年檢和優秀房地產企業評比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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