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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舊城更新改造,廣州市嘗試引入『拆遷獎勵機制』推進危舊房改造,依據拆遷人搬遷時間給予不同的搬遷時限獎勵費,其中最高獎勵金額為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15%。
廣州市14日公布了《廣州市危舊房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規定危舊房改造項目可實行搬遷時限獎勵制度,引導被拆遷人加快搬遷進度,其中搬遷時限獎勵費標准在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15%以內。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解釋說,假如危舊房改造決定作出之日為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設定為第一搬遷階段,那麼被拆遷人在第一階段內按時搬遷的就可以獲得全額獎勵。在第二搬遷階段搬遷的,搬遷獎勵費相應遞減20%,以下可以依此類推。
此外,考慮廣大居民對舊城區居住環境的眷念,廣州市在城市規劃允許的情況下增加了『原址回遷』這種補償安置方式,並且由於老城區的新舊房之間的市場差價一般在3000元/平方米以上,廣州市還對回遷戶給以適當的改造獎勵費,《意見》規定改造獎勵的標准控制在實行貨幣補償的獎勵標准50%以內。
據悉,廣州市對於老城區危舊房改造項目有貨幣補償、異地房屋產權調換(異地永遷)、原址回遷等三種安置方式。不過,對於非住宅房屋,《意見》規定只實行貨幣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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