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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臺江區群眾路178號源利明珠2508單元的『家天下』總部。該公司負責人當時不在,記者留下聯系方式等待回復。當天中午,該公司負責人鄭心科致電記者表示,這次房產買賣是辦理一手房更名,這與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不一樣。石先生在簽訂合同後,見福州房價下降,於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由於合同是3方共同簽訂的,石先生單方面悔約並要求退還5萬元定金的要求,中介方無法做到。鄭心科告訴記者,目前房東正准備追究石先生的違約責任。
鄭心科還表示,他們在出售該房時,看過開發商向房東開具的購房發票,這纔代理出售這套房子。當記者要求看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方表示,該合同目前正在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律師:無法提供『合同』應視違約福建義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德認為,由於房東到目前仍未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石先生可以到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查閱房東的相關購房資料,如果房東根本沒有從開發商手中購得這套房子,或者其房產無法轉讓,其通過中介公司售房行為將構成欺詐。
李文德說,作為監管方的中介公司,如果未履行監管義務,即其無法提供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發票,石先生可以認為中介公司違反了3方簽訂的合同,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拒絕返還,石先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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