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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市民石先生反映,他和房東簽了《房產買賣經紀合同》並交了定金,但直到現在,他也沒看到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他向中介公司提出返還定金,但被拒絕。
石先生:我沒看到房東的『合同』石先生告訴記者,今年9月10日,通過福州家天下房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天下』)的介紹,他看中了倉山區金山街道金桔路230號水映天長家園內1套面積為104平方米的商品房。由於初次購房沒有經驗,他當時沒有查看房東是否有房產證。9月21日,3方簽訂了《房產買賣經紀合同》。『家天下』的工作人員當時表示,合同簽後一兩天會給他看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完合同當天,他將5萬元現金存入『家天下』的賬戶。
第二天上午9時,石先生致電『家天下』的黃小姐,要求查看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方說房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辦好了。上午10時許,『家天下』一名男性工作人員來電,告訴石先生,手續已經辦好,讓其交10餘萬元首付款。由於未看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石先生決定暫緩支付首付款。
據石先生說,9月29日,房東、石先生和中介公司3方在『家天下』總部商談售房事宜。此時,房東仍無法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家天下』的黃小姐此時表示,合同『今後可以補給你』。一聽此話,石先生拒絕購買此房,並要求『家天下』退還5萬元定金。但石先生的這個要求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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