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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業主不必再為房產證等上兩三年了。圖為一市民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交易手續。新快報記者王小明/攝(資料圖片)
以後,市民購房不需要在交樓兩三年後纔拿到房產證了。廣州即將出臺新規定,開發商在交樓210個工作日(約294天)內必須辦好房產證,而逾期辦證超過120天的市民可以要求退樓,並要求總房價10%的違約金賠償。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在網站上公示了全新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規定了上述內容。《合同》還增加了購房市民自辦購房按揭、自辦合同預登記,增加交樓條件,明確房屋保修期等內容,更能保障購房小業主的利益。
據悉,該《合同》公示期為2008年9月10日至2008年9月20日,市民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反饋意見。
新規一 辦證延期超4個月將賠違約金據了解,現在廣州市民買房簽購房合同時提到的辦房產證時間往往是由開發商統一規定的,一般是交樓之日起360日或720日內辦好房產證,也就是交樓一年或兩年時間內辦好房產證,而有納踔獵級ㄈ?昴詘?ぁ6?旆坎?な奔涔?ぃ?怨悍啃∫抵饔跋旌艽螅?繚級ㄊ奔涔?ぃ??⑸炭贍?魷腫呃邢窒螅換褂行∫抵鞅匭餚〉梅坎?げ拍藶舫齜孔櫻?倌梅坎?つ岩月舴俊?br />為此,房管局對房產證辦證時間首次作出明確規定。《合同》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如果業主委托開發商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之日起210個工作日內辦好房產證,而延期辦證超過120天的,業主可以要求退房,開發商不僅要退回所有樓款和按揭利息,還要賠償總房價10%的違約金。而按天數計算,大概樓盤交樓294天內(不到10個月時間)要辦好房產證,逾期辦證3個月業主就可以退房。如果業主不選擇退房,開發商逾期辦證按每日總房價萬分之三賠償違約金,而逾期辦證120天後,每日違約金昇為總房價的萬分之四。
另外,《合同》還把原購房合同規定的小業主自辦房產證的選擇項改為開發商和小業主共同辦證,這是因為小業主自辦房產證如果沒有開發商的配合很難辦理房產證。而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共同辦房產證的,必須在交樓180個工作日內辦好,否則視為違約。
而開發商未能按上述限期辦理房產證的,小業主可以自行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自辦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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