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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發了文件,為什麼辦起來還是不行?』日前,一些為業主代理置辦購房貸款申請手續的律師向記者反映說。他們所說的文件是指今年7月中旬,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印發的一份《關於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而他們要辦理的是一張個人住房面積證明。
然而,事情真如律師們所說的那樣難辦嗎?記者前日就此事走訪了東莞市房管局,該局副局長謝衛東說,律師所反映情況絕非事實。房管局已於1個多月以前在局一樓辦公大廳安排了專人負責辦理該事宜,市民只要是按要求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房管局提出開具個人住房面積證明,房管部門可隨到隨辦,且免收任何費用。
為什麼一方說可以隨到隨辦,另一方卻反映辦理無門呢?是律師們沒有真正領會《通知》精神,找錯了辦理地點?還是房管部門的文件出臺速度快過硬件配套?這一切,還得從這一紙證明書的重要性說起。
房管局證明影響二次購房申貸一紙證明書為何如此受關注?記者采訪了一些房地產人士後了解到,查詢個人或家庭住房面積情況與個人二次購房申請房貸所能獲得的政策支持是直接相關的。
根據去年央行和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而按照國家地產信貸的相關規定,首套住房貸款和二次購房貸款,在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上都有較大的『優惠』空間。
因此,很多有意向購買二套房產的市民都很想了解並確定自己是否在首套房貸的優惠范圍之內。據了解,目前,東莞各大銀行所執行的當地人均住房面積是57.38平米。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該水平,在獲取房管局的個人住房面積證明後,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均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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