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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統一登記後,申請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為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包括《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地產他項權證》。
房地統一登記前已經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等仍作為房、地權利的憑證,繼續有效。申請換發房地產權證的,可以到行政轄區的房管局辦理。
6.房地統一登記後,權利人如何辦理轉讓、抵押手續?具體辦理時限多長?答:房地產權利人持房、地兩證等文件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的,登記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新的權利人核發《天津市房地產權證》。
抵押雙方當事人持房地產權證等文件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登記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抵押權人核發《天津市房地產他項權證》。如果權利人有房證、地證,且權利人一致,並有電子版地籍圖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換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由於銀行進行續貸,在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因各種原因不能換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的,可以在原房證、地證上注記抵押登記情況後,直接向抵押權人核發《天津市房地產他項權證》。
7.六區以外房地統一登記後,與統一登記前相比,已經登記權利人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變更等登記手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答:一是房、地登記要同步辦理。權利人在同時具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後纔能辦理房地產的轉移、抵押、變更等登記手續(特別是獨用宗地)。房屋已登記、土地未登記或者土地已登記、房屋未登記的,應先補辦相關登記後,再辦理其他登記手續。
二是辦理房地產登記時要提供電子版地籍圖,房地登記信息和數字化的圖形數據要統一在房地產網絡系統運行。對於部分土地登記年代久遠,有關附圖沒有數字化的,需要重新進行土地測繪後纔能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三是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進行轉讓時,按規定應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當事人應先到市、區(縣)土地交易中心或市場科補辦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纔能辦理相關房地產轉移登記。
8.房地統一登記究竟有哪些好處?答:房地統一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簡化辦事程序。
二是規范管理,降低登記風險。房地權利在同一個網絡系統上進行,可以有效地避免分別登記造成的分別轉讓、抵押、重復查封、房地登記內容不一致等問題,有利於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信息不對稱進行欺詐等問題的發生,使房地產管理更加嚴密、規范、閉合。
三是實現房地統一登記網絡化、數字化管理,管理的精度大幅提高,有效避免權屬糾紛。
四是有利於政府准確、全面地掌握全市房地產情況,為城市建設、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等提供依據,奠定基礎。
五是有利於落實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已登記的房地產,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在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後,纔能辦理房地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手續,有效地促進了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規范了土地管理。
六是率先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房地產登記制度,有利於改善我市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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