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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5年10月8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成立了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1月1日,對全市國有土地范圍內的住宅實行了房地統一登記;2006年9月1日,對市內六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非住宅實行了房地統一登記。經過兩年的實踐,在充分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自2008年9月1日起,對市內六區以外其他區縣國有土地范圍內的非住宅實行房地統一登記。全市國有土地范圍內全面實現了房地統一登記,核發統一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2.房地統一登記主要統一哪些內容?答:表面上看房地統一登記就是將兩個證合成一個證,將房屋登記信息和土地登記信息在一個證上進行疊加,實際上要實現兩證合一,必須在有機整合和融合房地登記政策、登記內容、管理操作平臺後纔能進行:
一是要整合房地登記政策。房地機構分設20年餘來,國土部門、建設部門以及天津市各有關部門就房、地登記問題出臺過許多政策,但是都是分別對房、地登記政策進行了規定,在統一登記過程中要結合天津的實際情況,將有關政策有機整合,形成房地統一的登記政策。
二是整合房地統一登記內容。由於房地登記的政策、登記部門、登記時間的不同,造成房地登記不同步,房地登記權利人不一致,房地登記范圍不同等內容不一致的問題。因此,在統一登記過程中,要妥善處理上述歷史遺留問題。
三是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登記操作平臺。要在一個登記系統上將已登記的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融合在一起,同時還要將登記的文字信息和圖形數據有機融合。
3.為什麼要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實現房地統一登記?答:主要考慮兩點:一是住宅用地一般為共用宗地,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權利人的土地使用范圍是不特定的,只是土地分攤,與非住宅等獨用宗地比,相對簡單;二是從房地管理的實際情況看,六區以內的房、地登記覆蓋率高,統一登記條件較為容易。
4.各類權屬登記應到哪個部門辦理?答:目前天津市土地登記機構和房地產登記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各區縣國土資源分局;二是市登記發證交易中心;三是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在目前的體制下,為方便當事人,進一步明確了各登記機構的分工,具體為:
一是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也就是辦理白地的土地權屬證書)由各區縣國土分局負責辦理;二是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後房地產初始登記前(包括房地產初始登記)的各類房地產權屬登記以及國防軍事、國家安全、公安等單位所有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負責辦理;三是房地產初始登記後的各類登記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由各區縣房管局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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