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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城土地開發中心的賬上,審計人員很快查到了增城市政府高價回購土地後支付給金徽公司閑置土地補償款的記錄,增城市財政已經按每畝4萬元左右的價格共支付了1.45億元補償款,其後通過銀行劃入到幾家公司的賬上。經查,這些公司均是梁培?的私人公司,但這幾家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審計組遂決定直接找梁培?了解情況,但又發現梁已失蹤。
而另一路審計人員從增城市國土局了解到,4000多畝土地是作為閑置土地從金徽、穗聯等幾家公司收回的。當審計組進一步調查這幾家公司土地的最初來源時,發現用地檔案資料齊備。據檔案顯示,上述土地是增城市國土局在1997年前後,先後以40多份用地通知書批給上述幾家公司的,用地范圍涉及多個行政村。對此,增城市國土局有關人員還主動做了『自我檢討』,稱當時不該『化整為零』審批用地。
原始資料全部是偽造情況應該不會這麼簡單。審計人員決定對其中一宗用地所在的村進行實地調查,果然幾大疑點相繼出現。據村民反映,征地補償款是在2004年前後纔拿到的。明明是1997年前後征的地,為什麼等這麼長時間村民纔拿到征地補償款?而調查中一直陪同的該村村長吳某,看起來也就30出頭,但1997年前後的征地協議上都是他的簽名,10年前一般不會有這麼年輕的村長。審計人員通過與村民閑聊,了解到吳某是近兩年纔當選村長的,1997年時他還在外地當兵。
基於以上疑點,審計人員初步判斷征地協議可能是假的。經過現場突擊詢問,吳某終於承認征地協議書是在2002年至2005年間纔簽訂的,協議書上的日期故意倒簽成1997年前後,是為了造成一種土地閑置的假象。審計人員根據經驗判斷,如果征地協議書是倒簽日期的話,國土局發出的那些用地通知書也很有可能是假的。
審計組遂再回到增城市國土局。有關人員解釋稱,倒簽日期是為了補辦丟失的原征地補償協議書,並堅稱土地征地及閑置補償確有其事,並再次抱出齊全的用地資料進行證明。面對這些看似天衣無縫的理由,審計人員再次對這些用地批准文件和原始辦文資料進行深查。果然從中發現了蹊蹺——40多份原始資料中,竟然沒有留下一個經辦人的姓名,也沒有一個簽發人的姓名。增城市國土局有關人員的解釋是,他們以前的辦文程序很不規范,所有手續都是由一個已退休的人員經辦的,此人前不久搬到了外地,已無法聯系。
被騙資金已部分追回審計組當即將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廣州特派辦領導立即作出指示:馬上與公安部門聯系,調查梁培?的出境記錄,若未出境,要求進行邊控。同時增派力量,徹查『無賬之賬』,從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外圍部門入手,仔細追查資金走向。
根據指示,審計組立即創造性地開展了一次查『無賬之賬』的審計,對用於回收梁某位於井邊村『閑置土地』的5126萬元補償款進行重點跟蹤。經過半個月的艱苦工作,審計人員延伸調查了幾家銀行的20多個營業部,發現這筆資金從土地出讓中心轉入梁某的3家公司後,又立即被轉往增城市周邊的幾十家公司,其中許多公司都是零納稅申報的空殼企業。資金在轉了很多個圈子後,數千萬元資金被大額提現,去向不明。與此同時,出入境管理部門反饋稱,尚未發現梁某出逃的記錄。審計組決定采取內緊外松的策略,一面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邊控,一面放出『梁出國了無法續查』的煙幕彈,假裝大張旗鼓地全部撤離增城市。經過審計人員努力,梁培?等虛假騙取土地補償款的犯罪事實基本查清。隨即,他們將審計情況以『審計要情』上報國家審計署。審計署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領導很快指示監察部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立案查處。有關部門得到批示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布控,最終抓獲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梁培?。立案查處後,先後有20多名責任人被拘捕或雙規,案件中被騙取的資金也被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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