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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再次對囤地開發商揮動利劍。
昨天,央行在網站公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份《通知》明確表示,只要國土資源部門認定某個房地產項目建設用地閑置時間超過兩年,開發該項目的房產公司將無法從銀行獲取任何形式的貸款。對於房地產公司來說,這一措施一旦施行,遠遠比繳納閑置費更加嚴厲。
囤地兩年不能貸款這份2000多字的通知早在7月底已下發給各地銀行業機構。央行以及銀監會要求各家金融機構改進貸款審核審批流程,制訂和完善有關管理規定,於2008年12月31日前上報監管部門。
《通知》中要求,『對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建設用地閑置2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禁止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或以此類項目建設用地作為抵押物的各類貸款(包括資產保全業務)。』這一通知等於掐斷了擱置多年土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在銀行獲取貸款的可能性。在資本市場低迷、融資手段嚴重匱乏的今天,開發商對銀行的依賴程度相當高,一旦這條路被封死,地產企業的資金狀況將越來越嚴峻。
這一條款是宏觀調控以來對囤地開發商所實行的最嚴厲措施。
央行表示,《通知》源於落實此前《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精神。在當時的國務院通知中規定,對於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需要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
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近日曾表示,隨著房地產開發商資金缺口的加大,實際上已造成開發總量的壓縮,如果未來兩年資金問題不能解決,這種情況將更加明顯。
項目貸款有保有壓除了禁止囤地項目貸款,《通知》還是有保有壓。
監管部門還囤積地項目貸款,《通知》在昨天通知還是有保有壓。用地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禁止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的貸款;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商業性房地產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住房的城鎮居民,不得發放住房貸款。
與此同時,《通知》也強調對節約集約用地項目優先予以金融支持。包括: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項目,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用地的項目;以及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優先支持節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符合國家各項政策和金融機構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要優先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同時,積極支持土地儲備機構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土地儲備機構儲備符合規劃(計劃)且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的,要積極予以貸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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