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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購房,那就不應該考慮退房功能,你要考慮的是近期房價趨勢,若合適直接購買即可!若不合適,無理由退房政策不應該成為購買的理由。其理由根據未來房價趨勢不同而具體分析如下:
1、未來房價一直下跌,你選擇退房,獲得年利率10%的投資回報。這也就是『無理由退房』的投資功能。既然是投資,那麼我們就來計算收益和風險的對應關系。現在,你把資金借給開發商,拿到的是房產抵押品,抵押率是100%,年利率10%;如果你購買信托產品,抵押品是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物,抵押一般不高於50%,年利率差不多也是10%。如此一來,你將很容易判斷,購買信托產品比購買『無理由退房』更合算。
2、未來房價下跌20%,到期時你選擇退房,獲得年利率10%的投資回報。其理由同上,你都不應該購買『無理由退房』。
3、1年內房價下跌20%,2年或3年到期時,房價又漲回現在的水平。你將不會退房,而此時你就產生『隱性損失』。『隱性損失』是指你本來能夠在未來1年內以低於現在20%的價格購買,由於一時衝動,購買『無理由退房』損失房產總款的20%,也許是30萬。
4、房產一直上漲,那麼,無理由退房就沒有作用了。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作為投資功能,你要面臨屆時開發商根本沒有回購房產的風險。
總之,無論從任何角度,你都不應該把『無理由退房』作為購買房產或者投資的考慮因素。(編輯: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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