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花了畢生積蓄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住進去後纔發現房屋的承重結構被原先的業主破壞過,屋頂開裂、牆面滲水不說,甚至還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因承重牆被破壞而引發的房屋糾紛在各地時有發生,正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新熱點,但對破壞承重結構行為的制裁力度卻一直難以奏效。
為保護承重牆『不受侵犯』,上海繼2003年在《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修訂過程中首次明確『破壞承重結構』為違法行為後,如今又計劃對《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進行修訂,其中新增『承重牆損壞的房屋暫緩或中止登記』的內容,以此遏制破壞承重牆行為愈演愈烈之勢。
『承重牆』不可承受之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龐元說:『近年來,上海損害房屋的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屢禁不止,並呈逐年上昇的趨勢。』物業管理服務的投訴統計資料顯示,損壞承重牆已成為新的和主要的投訴熱點。有的業主改變房屋的承重牆體、梁柱、樓蓋、屋頂等房屋原始設計承重結構構件;有的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有的拆除連接房屋與陽臺的牆體;有的拆除承重結構、分割房屋用於群租;還有人乾脆『破牆開店』……
2003年修訂後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屬於違法行為;違者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恢復原狀,並可以處以罰款。但由於此類違法行為多發生在房屋內部,發現、勸阻、制止以及行政處罰均顯滯後,不能形成有效預防和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即使做出行政處罰,也存在著周期長、執法較難、在房屋內部進行恢復性執法缺乏實際操作性等棘手問題。因此,在管理實踐中對於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置往往流於程序和形式。
為了加大對承重牆的保護力度,近期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法制辦起草、並提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房地產登記機構收到行政執法機構關於在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房地產范圍內發生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或者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認定文件的,應當暫緩受理轉讓、抵押該房地產的登記申請;已經受理的,應當中止審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行政執法機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或者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行為處理完畢後,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恢復辦理房地產登記。』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