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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獲悉,《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將於9月1日起在天津市施行,該標准對居住區所需的文化、醫療、菜市場、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情況均做出了明確規定。
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對《天津市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進行全面修訂,並更名為《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經市建委組織專家審定,批准《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為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天津市施行,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同時廢止。
《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對文化、醫療、餐飲、娛樂、菜市場、中小學、托兒所等居民區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均作出了詳細規定。配置標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擴建的居民區要合理設定車位,小區內地面停放車輛的數量不能超過小區總車數的15%,其餘車輛全部轉入地下停車場或停車樓內。這樣便解決了小區停車難的問題,為社區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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