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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樓道內的電表箱發生火災導致電壓昇高,沈先生家的冰箱、洗衣機等電器被燒壞。為此,沈先生將電力公司和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那麼,沈先生的財產損失,究竟該由誰承擔?
去年7月,由於沈先生家所在的20樓用戶電表箱內總中性線連接松動致電壓昇高,造成沈先生家裡的冰箱、洗衣機等電器被燒壞。沈先生認為,電力公司是其居住地的專業電力部門,小區電表箱出現問題電力公司理應擔責。而小區物業公司對小區設施的正常使用負有日常管理和維護義務,現在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的電表箱出了問題,物業同樣難逃其責。對沈先生的觀點,電力公司和小區物業公司均不認同。
說法:律師指出,小區居民樓內的電表箱著火燒毀業主財產,依法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的具體服務事項,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以及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等。法律還規定,發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新或者采取應急防范措施,並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本案中,造成沈先生家電壓昇高並致電器燒毀的故障點屬於小區共用設施,因此物業公司依法負有管理及維護的義務。若因維護不及時而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物業公司則應依法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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