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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大量空置,一邊供不應求,在房地產漲價漲得人們買不起房的時候,空置房收稅的話題又一次浮出水面。
所謂空置稅,是針對空置房而征收的稅款。對於不自用又不出租的房屋,通過征收空置稅,可以迫使房主將房子賣出或出租,以增加市場的供應量。
民用房屋的空置率居高不下,是十分嚴重的資源消耗。不管是開發商囤房,還是炒房客囤房,凡是空置房都在浪費社會資源。現在,房屋閑置已經成為一種『全球病』,世界各國都普遍存在。對此,歐美國家正在以極其嚴厲的手段,向閑置房開刀。
我國房屋空置要不要收稅?眾說紛紜。我國對開發商的囤地囤房行為已有明確的規定,從收取空置費直至沒收土地。但對於已賣出的房屋,以及投資房來說,目前並無措施。有觀點說,應該征稅,以強制的方式增加其持有成本,也有人認為征稅不好操作,應以收物業稅比較合適。其實,費改稅後,會迫使開發商及時開發土地。由於利用稅收來調控囤地現象,具有很強的精准度,再加上稅務部門的征管力度加強,非法囤地現象自然迎刃而解。
土地持有稅在國外早已有成功范例。比如日本從1992年開始征收地價稅,很快就平息了本國的囤地現象,為結束日本房地產泡沫,立下頭功。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措施,實踐證明該做法對促進房地產市場正常運轉有積極作用。
筆者以為,就我國目前房地產狀況來說,對空置房收稅,應該有效而現實,即使不能像日本那樣迅速結束房地產泡沫,多少可以增加商品房市場供給,對於囤地囤房、投機炒作現象會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供給增加,房價也將趨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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