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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
(2)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3)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
(4)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5)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2.房屋業主想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的應注意哪些事項?答:經批准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加固後方可設置和安裝。
3.我是一個住戶如果要裝飾裝修房屋,應當告知哪些房屋管理服務單位?答:(1)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2)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人。
注:房屋管理服務單位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禁止行為,書面告知裝飾裝修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
4.什麼情況下應該進行房屋修繕?答: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綠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應當向相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書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施工的專業經營單位應予以修繕。
5.房屋業主懷疑房屋出現安全隱患時,應采取的措施?答:房屋所有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鑒定。經鑒定沒有安全隱患的,方可繼續使用。
6.經鑒定確認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業主應當采取的措施?答:(1)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處理後,解除危險的,可以繼續使用;
(2)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處理後,能夠短期使用的,可以觀察使用;
(3)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
(4)無修繕價值,危及相鄰建築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應當立即拆除。
7.什麼叫危險房屋?答: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經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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