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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開發商約定了明確的還建安置房地點後,突然被告知,該住房已賣給他人。昨日上午,說起自己的遭遇,朱先生頗為氣憤。
朱先生稱,他原住在漢陽月湖堤東菜園二街。2004年,該區域被列入月湖五期拆遷范圍。2007年底,朱先生與武漢市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達成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安置協議,選到位於江漢苑29棟二單元203號的還建房。今年5月13日,朱先生按照該協議,向武漢均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了14餘萬元還建房價款。此後,朱先生多次找到該房地產公司,要求提供相應購房合同,均未果。
6月18日,朱先生突然接到房地產公司通知,之前在安置協議和購房合同中確認的還建房,已經賣給了別人,並稱可另向朱先生提供同一小區同面積的住房,也可退還朱先生購買該還建房的全部房款。考慮到其他住房的朝向和采光不如該房,朱先生當即回絕。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陪同朱先生找到武漢均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女工作人員承認,該公司員工在為朱先生選房時出現失誤,將其他客戶已選中的房子又選給了朱先生,並稱公司多次與朱先生協商此事,但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當記者要求見公司負責人進一步了解此事時,被公司員工以不能給領導打電話為由拒絕。
昨日,記者就此事諮詢了錚如鐵律師事務所的毛律師。毛律師表示,雙方有明確協議,房地產公司不應把自己的失誤轉嫁到客戶身上,應在充分滿足客戶需求的基礎上,與客戶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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