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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舉辦『在線交流』活動,就閑置土地處置政策、法規、辦事程序等相關問題接受市民網上諮詢。有市民擔心,土地閑置費統一提高為地價的20%,提高了開發成本,成本會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從而推高樓價。
分期開發也算閑置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於6月13日在局網站公布《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市民意見,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以前開發商是用什麼辦法逃避土地被確認為閑置土地,新辦法能杜絕這種行為嗎?』一位市民一上來,就將矛頭對准了開發商『囤地』的行為。他問:開發商分期開發的用地,只建了第一期,後面的地就放著不開發了,如今是否有對策?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原《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規定認定和處理閑置土地以宗地為單位,但由於未對分期開發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可能造成以分期開發方式規避閑置土地處置和監管的現象。為此,新修訂稿增加了對已辦理用地分期手續的,以分期後的土地為宗地單位作為閑置土地認定對象的規定,較原辦法更為嚴格和嚴謹。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該條款也意味著房企今後不能以部分土地已經開發為借口延遲分期開發土地。
收閑置土地費或會推高樓價?
此次征求意見的《辦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土地閑置費統一提高為地價的20%。這樣一來,發展商以後『土地儲備』成本將越來越高。
網友『ena』卻提出異議,他擔心,如果項目列入閑置土地,再獲批准延期,收取土地閑置費,這種不可避免的狀況將加大開發成本,最終推高樓價,把成本轉嫁到購房者身上。
部分閑置地將變社會停車場
北京南太平沙某號的業主反映,他房子所在地塊已經征收10多年,現在還是閑置地一塊,拆遷費至今沒有收到。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閑置土地,存在拆遷遺留問題,廣州市定義為拆遷爛尾地塊,廣州市政府已於2003年出臺了有關的措施處理此類地塊。由於涉及開發商違約等問題,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房管局將配合法院加快處理該爛尾地。
網友『小閑』問:『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稱累計收回20多平方公裡閑置土地,這些已收回的閑置土地都到哪裡去了,為什麼不見重新安排使用?』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將采取措施促進閑置土地的盤活和再利用,對於已收回的閑置土地一部分納入政府儲備;一部分調整安排其他用途,如社會停車場等;還有一部分未完成征地拆遷暫維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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