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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房地產中介公司建議的逃稅策略,交易雙方確實能獲得不少實惠,但這些策略是否潛藏隱患呢?專門從事房地產糾紛案件代理的北京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桂林表示,『表面上可能會得到不少實惠,實際上這其中蘊藏著諸多風險。』
針對簽訂兩份合同逃稅的做法,劉桂林指出,這種做法對於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對於賣方,如果過戶前買方只付部分房款,等過戶後堅持以申報的合同價為准,剩下的差價不予給付,此時賣方若想討回房款,就會發生經濟糾紛。對於買方,如果未來買方將房屋再次出售,那麼房價會以提交房產交易中心的合同標價為准,其再次出售的價格與真實價格差額加大,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會增大。另外,訂立虛假合同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將受到稅務部門處罰。
針對以租代售逃稅的做法,劉桂林說,《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發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將受到侵害。
先公證後過戶的做法讓買方承擔風險。劉桂林說,即便進行了公證,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房屋的產權仍屬賣方。在此期間,若賣方反悔或私自將房屋賣給第三方,房屋的產權就會發生變化。即使買方保管房產證,賣方仍可通過辦理遺失手續取得新的房產證。
12月3日,天津市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辦公室胡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房產中介公司建議的逃稅策略存在很多隱患,二手房交易雙方應當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她提醒交易雙方,在與中介機構簽訂中介服務合同時一定要細讀合同或協議的各項條款,要特別注意委托服務的具體事項及服務標准、要求、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內容。同時,交易雙方可以查看當地示范合同文本的內容作為參考,防止中介機構簽訂不平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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