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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現住房權屬證明、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七)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如何認定?答: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07年4月)中重大疾病范圍進行認定,且須提供二級以上醫院(指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有主任醫師簽字,並加蓋診斷證明章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治療憑證等。特殊變故包括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火災等,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八)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人口如何確定?答:1、申請租房補貼人員是否為本市非農業戶口以家庭戶口簿登記為准。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按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確定。
3、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記載的家庭人口為准。
4、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中住房困難家庭,按市勞模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與其長期共同居住的父母組成的家庭人口確定。
5、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原則上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准(申請人配偶與申請人未在同一戶籍的也應包括在內)。家庭享受補貼人數指與申請人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人數。除戶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遷入申請人戶籍的家庭成員應在3年以上。對於家庭中有因上學、入托暫時居住在此的本市(外)孫子女以及戶口雖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但在他處常住的人員不計入享受補貼人數。申請家庭補貼人員確定後,其收入計入家庭總收入,其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房納入家庭現住房面積認定,並享受租房補貼。
(九)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面積如何認定?答:1、申請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現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2、申請家庭擁有的自有住房,現住房面積按《房地產權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其中,平房系數為1.2,多層樓房系數為1.4,高層樓房系數為1.6(以下條款中房屋權屬證明上記載為建築面積的,統一按該系數換算為使用面積)。
3、申請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計算(即計租面積加陽臺面積)。
4、申請家庭將家庭擁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所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計算。
5、申請租房補貼之前,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
6、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原先和現在均沒有住房,申請家庭現獨自居住近親屬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證明上記載的面積核定;如果申請家庭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現住房面積按該住房合法證明上記載的面積乘以該家庭申請租房補貼人口佔該住房上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
近親屬是指申請租房補貼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住房上落有戶籍總人口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日戶口簿記載為准。
7、申請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伙用住房,伙用戶數在2戶以上的,須由申請人提供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包括住房伙用面積、伙用戶數、伙用人姓名等)。
8、對符合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人均月收入認定標准,因『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導致原房屋置換或變賣2年以上的,且租房居住、無力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出具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證明、原房屋置換手續或買賣合同,可申請租房補貼。申請家庭補貼面積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
9、申請家庭租賃市場住房的,市場租賃住房不作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計算。
(十)對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收入如何認定?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按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認定。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養老金代發金融機構專用存折中發放數額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收入證明。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沒有工作單位的,其收入由個人誠信申報,街道辦事處會同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所在社區居委會(或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其所從事的社會勞動情況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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