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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2008—2012年)》,出臺五項住房保障措施。
(一)廉租住房供應。
實物配租廉租住房。自2008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規劃期內,發放租房補貼是本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方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標准,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民政局,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2008年,向1.7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0.8億元;2009年,向2.61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1.4億元;2010年,向5.4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1億元;2011年,向5.9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7億元;2012年,向6.8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4.6億元。
(二)經濟租賃房供應。
經濟租賃房重點解決拆遷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又無能力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過渡性安置,包括實物配租和發放租房補貼兩種形式。2008年至2010年,計劃分別向5000戶、6000戶、7000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2240萬元、2912萬元、3680萬元。
(三)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2008年至2009年,經濟適用住房重點解決拆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2010年至2012年,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擴大到非拆遷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限價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銷售,采取集中建設和在普通商品住宅中配建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建設。2008年至2012年,計劃每年建設限價商品住房2萬套、150萬平方米(套均75平方米),累計建設10萬套、750萬平方米。
(五)建設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培育租賃市場。
為向中低收入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提供充足的市場租賃房源,培育房屋租賃市場,計劃建設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以市場租金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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