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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指導,確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建設部《關於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天津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2008—2012年)
為加強對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指導,確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建設部《關於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原則、適用范圍和期限
本規劃是今後5年解決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本依據。
規劃編制堅持立足實際、統籌規劃、分步解決的原則。在規劃期和規劃區范圍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活動、各項政策規定,應與本規劃相符合、相協調。
本規劃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適用期限為2008至2012年。
三、總體目標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一)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覆蓋面。自2008年起,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租房補貼范圍,累計使6.8萬戶家庭受益;
將實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累計使2000戶非拆遷家庭受益。
(二)完善經濟租賃房制度,降低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提高補貼標准,累計使7000戶拆遷低收入家庭受益。
(三)提高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能力,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自2010年起,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擴大到非拆遷家庭,累計建設62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四)建設限價商品住房,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規劃期內,累計建設限價商品住房75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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