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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為加強對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指導,確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建設部《關於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天津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2008—2012年)
為加強對我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指導,確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建設部《關於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原則、適用范圍和期限本規劃是今後5年解決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本依據。
規劃編制堅持立足實際、統籌規劃、分步解決的原則。在規劃期和規劃區范圍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活動、各項政策規定,應與本規劃相符合、相協調。
本規劃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適用期限為2008至2012年。
三、總體目標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一)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覆蓋面。自2008年起,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租房補貼范圍,累計使6.8萬戶家庭受益;將實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累計使2000戶非拆遷家庭受益。
(二)完善經濟租賃房制度,降低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提高補貼標准,累計使7000戶拆遷低收入家庭受益。
(三)提高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能力,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自2010年起,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擴大到非拆遷家庭,累計建設62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四)建設限價商品住房,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規劃期內,累計建設限價商品住房75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四、住房保障方式(一)廉租住房供應。
1.實物配租廉租住房。自2008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由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1)建設總量。目前,尚有3000套廉租住房可供配租。按每年提供1000套廉租住房計算,可滿足至2010年拆遷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需求。規劃期內,計劃建設廉租住房5000套、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其中2000套、1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用於規劃期內解決非拆遷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孤、老、病、殘家庭的住房困難,其餘3000套作為政府廉租住房儲備或用於其他對象實物配租。
(2)年度安排。按照提前建設、應保盡保的原則,規劃期內,每年建設廉租住房1000套、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
(3)區域分布。主要在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和濱海新區選址建設。
(4)土地供應。規劃期內,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為10公頃。2008至2012年,每年供應2公頃。
2.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規劃期內,發放租房補貼是我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方式。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標准,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民政局,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實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2008年,向1.7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0.8億元;
2009年,向2.61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1.4億元;
2010年,向5.4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1億元;
2011年,向5.9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3.7億元;
2012年,向6.8萬戶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年需補貼資金4.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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