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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畝鹽田因要建立工業區而被征用,但這些土地到底屬於國有還是集體卻出現了爭議。近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在浙江溫嶺石塘鎮采訪時了解到上述情況。
據悉,此次征收鹽田的開發區塊名為溫嶺上馬工業區塊,規劃總面積為410.93公頃,合計6163.95畝。
據了解,2003年5月30日,石塘鎮政府和鹽北村簽訂一份協議稱:為了發展石塘經濟,加快上馬中心區開發,征用鹽北村鹽田255畝。同一天的補充協議中,規定村留地按被征用總面積的10%,計算村留用地面積為255餘畝。
同時,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溫政發2005年47號),溫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嶺經濟開發區上馬工業區塊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紀要》的通知中卻規定,『……本次征用土地不安排村留地、居民點』。
國有集體之爭
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上馬工業區塊是在2005年8月征地,2005年9月21日支付50%的土地補償金。而溫嶺市人民政府是在上馬工業區塊辦公室征用各村土地後纔確認其為國有土地的。也就是在2005年9月29日確認。
村民們認為,這明顯是先征地,後確認。
北京致尚律師事務所張顯峰律師告訴記者,灘涂等土地究竟屬於國有還是集體所有,並不是當地政府政策規定的,而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於屬於國有還是集體所有,當地土地部門都有記錄。
補償爭議大
在《溫嶺經濟開發區上馬工業區塊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紀要》通知中,根據《溫嶺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征用土地實行區片綜合價的通知》精神,上馬工業區塊的征地價格為一類地3.3萬元/每畝。補償辦法為:待省政府批准鹽田廢轉後,一次性全部征用,並一次性結算征地款。由溫嶺經濟開發區將土地補償費用總額的50%劃入市國土資源局,然後由市國土資源局將款項劃撥給有關集體,餘下的土地補償費由溫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向有關集體借用。借款期限為2年,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銀行的規定息隨本清。
林文彪等村民介紹說,村民目前一年的收入已經達到6800多元,而開發區只負給3.3萬元/畝的土地補償金,還不夠開發區的宅基地的1/5間,村民要求增加土地補償金及安置補助。
原國土資源部此前發布的《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
審批手續懸疑
根據《浙江省鹽務管理條例》和(浙鹽局規2003年65號)文件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准,同意上馬鹽場(鹽北村)15公頃鹽田廢鹽轉產。另據(浙鹽局規2005年91號)文件,同意上馬鹽場312公頃鹽田廢鹽轉產。
按《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凡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征收基本農田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法定數目外的均必須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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