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黃女士貸款5萬元在海口美捨河西區買了一套房,銀行貸款3年前已還清,可至今不僅沒拿到房產證,還險些被開發商告上法庭。4月14日,黃女士向本報反映情況。
黃女士介紹,1998年3月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在海口美捨河西區安居工程美捨苑購買了一套面積為98.617平方米的房子。當時合同房款為12.8276萬元。1999年,她與銀行簽訂了一份《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向銀行貸款5萬元支付房款。2005年1月28日,黃女士付清了銀行貸款,銀行給她出具了一份『個人貸款結清證明』。然而當她向銀行索要房產證時,銀行工作人員卻要她去房屋開發商處領取。
黃女士去美捨苑開發商處領取房產證時,開發商稱房屋建好後建築面積發生了一些變化,她的房屋面積由原來的88.12平方米變到了87.854米方米,公攤面積由原來的10.497平方米變成了13.59平方米。她還需交近五千元房款纔能入住。黃女士認為這種公攤算法不合理,不肯交納這筆房款,因此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
針對黃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當天下午就此事采訪了美捨苑開發商負責人黃先生。黃先生稱,黃女士等戶主辦理銀行貸款時,是以美捨苑的房子作抵押的,而且只貸款了一部分。房屋建成後經房產部門測量,房屋面積及公用面積都發生了變化。他們已向黃女士下達了《關於催領房產證及繳交稅費、購房餘款的函》,如果黃女士有什麼意見,可直接向政府房產部門提起。如果她既不提又不肯按規定辦理,他們將按照規定向法院起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