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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范先生致電諮詢:『我有4個兄弟姐妹,爸媽留給了我們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著我們5個人的名字,而且房產證每人手上都有一本,但是土地證只有兩本,在我的兩個兄妹手上。現在,我們的爸媽都過世了,爸爸臨終前曾口頭說過,要把房子留給我。我想知道,我們5個人手上的證件,誰的證件纔是有效的,這套房子能不能歸我一人所有?
釋疑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霞認為,這套房子應該歸5個子女共有。因為房產證是記載房屋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房產證上既然寫了5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就應歸5個人共有。雖然房屋一開始是范先生父母所有的,但在辦房產證時,寫了5個子女的名字,應視為其父母當時就將房屋贈與了5個子女。
范先生的父親所作口頭遺囑屬於無權處分。因為,他父親當時處分的是不屬於自己財產,沒有法律效力。
同時,只要是房屋管理部門頒發的房產證都是有效的,雖然他們5人當中土地證只有兩本,但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物,也就是說房屋屬於誰,誰就當然享有該房屋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土地證的另外3人,並不能說他們不享受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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