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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記備案時需要交納租房手續費,石家莊的出租人們恐怕不清楚在合同未變的情況下此項費用只需交納一次。記者接到群眾反映,今年初,石家莊某公司的李先生按照慣例去石家莊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租賃所交納一年的租房手續費,這項的費用他已經連續交了六年。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石家莊房管局下屬事業單位——石家莊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租賃所的這項不合理收費竟然存在多年,痼疾難除。
據了解,每年來租賃所交費的達到六百餘戶,為該單位帶來六十萬左右的收入。
石家莊某地產公司財務人員對記者說,這項費用每年都收取,今年初的時候剛剛交納了幾千元錢,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房屋租賃所開具了『河北省行政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收費項目顯示為『租賃手續費』。
這是一家地產公司的遭遇,也是在石家莊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的所有出租人的遭遇。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根據出租面積大小不等,出租人交納的費用不等。一個化工行業的公司經理向記者透露今年三月份繳納了五百元租賃手續費,年年都要去管理中心交錢,並領取有效期為一年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石家莊某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幾年來沒有更換過承租人,但是每年都在交納上千元的管理費。具體這項費用收取依據,顯然這位工作人員並不知曉,只是認為不按時交費會招致罰款。
那麼,沒有按時重復交納費用的企業會有何種『下場』呢?石家莊方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遭遇稱得上是匪夷所思。由於沒有重復繳納租房手續費,幾天前,世紀方舟售樓部突然接到這樣的通知:石家莊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交易處停止為業主辦房產證手續,理由是『未按時交納租房手續費』。方舟地產經理認為此事屬於不合理的行政乾預,並且他們名下的房產並未更換承租人,根據文件不需要每年交納手續費,現在竟以這種方式強迫交錢,令人無法接受。
記者就此問詢了物價部門,河北省物價局表示,根據2002年《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應堅持公開、公平、質價相符的原則,由經批准建立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擔。
河北省物價局進一步解釋,河北省收取租房手續費應當按照國家政策每套每次收取,重復收費是不合理的,出現這種狀況,出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物價部門反映。
石家莊市房管局政策法規部門工作人員就政策向記者做出解釋,按照規定住房租賃手續費應當是每處每次收取。
就這樣,從2002年開始就應當取消的一項重復收費,竟然繼續存在著,其間無人問津,無人來管。采訪中,大多數的商戶均對記者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並制止這項不合理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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