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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夫婦稱自己買了房子但直到房東去世還未辦理房產過戶,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已故房東的父母則稱房子是兒子生前借給他們住的,現在他們是想『鵲巢鳩佔』。近日,由於徐先生夫婦拿出的惟一證據——房產交易的收據被鑒定為假證,他們的訴訟請求被思明區法院駁回。
徐先生夫婦向法院起訴稱,現已不在人世的劉先生在2001年1月份因為經營公司資金緊張,將思明區西林東裡的一套房產以2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們,由於房子的產權證還沒有發,雙方便約定等產權證頒發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當時劉先生只簽下一份《收據》,並約定從交付之日起,剩餘的銀行按揭由徐先生夫婦承擔。但是2002年10月份產權證辦理下來後,劉先生只把《土地房屋權證》的復印件交給他們保管,一直沒有給房子辦理過戶,後來劉先生在2005年去世,他們請求法院確認他們對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判令劉先生的父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但是劉先生的父母稱徐先生夫婦是想『鵲巢鳩佔』,他們的說法是,徐先生夫婦是兒子所經營公司的職員,因為關系比較密切,2004年的時候兒子曾將房屋的一部分借給他們居住,第二年兒子去世後,徐先生夫婦嘴裡說要另外找房子,但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裡,兒子從沒有把房子賣出,按揭款一直是自己交納的。至於房屋的產權,政府已經確認屬於劉先生的父母,他們於2006年底在廈門市公證處辦理了繼承公證手續,土房局去年已為他們核發了產權證。
徐先生在法庭上僅拿出了一份《收據》作為起訴的惟一證據,但法院經鑒定發現,這份《收據》是2003年至2005年期間形成的,而徐先生夫婦稱房屋的交易時間是2001年1月,收據是當時簽的,這一說法與鑒定結論矛盾,故這份證據法院不予采信。據此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徐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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