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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沒交過公積金也能憑擔保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從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一直以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只能是已經繳存著住房公積金者的權利。這次印發的《意見》首次提出了擴大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權益。規定有條件轉讓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使用權益,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益范圍。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少於2人)提供擔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職工,在被擔保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積金和享有申請公積金貸款權益,並與被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為有效提高河北省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意見》還要求積極開展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定對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可通過轉換所購房屋抵押權或由中介機構提供階段性擔保等方式,辦理轉商業銀行貸款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具體辦法,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制定。
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意見》也首次提高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在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最長期限30年統一要求的前提下,規定部分市可由管委會議定,經申請並經省建設廳批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可提高到40萬元,最長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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