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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一家三口與父母住在一起,產權屬父母,既可兩個家庭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也可作為一個家庭共同申請。
昨天,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百問百答》日前已編制完成,下發到區縣街鄉保障住房審核窗口。其中,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如何確定、子女與父母居住能否作為兩個單獨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父母是農村戶口,怎樣認定人口和人均面積等內容進行了解答。
根據規定,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計入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父母是農村戶口,家庭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積按父母現住房面積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計算。
- 政策解讀 與父母同住如何申請經適房?提問:子女一家三口與父母住在一起,產權屬父母,能否作為兩個單獨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回答:可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也可作為一個家庭共同申請。
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時,小三口提出申請的,人均住房面積可按5口人計算,如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准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如果老兩口再申請,住房面積要按2口人計算,小三口可視為常住共居人口。
作為一個家庭申請時,人均住房面積按5口人計算,配售也按5口人計算,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拆遷補償款計入家庭資產嗎?提問:被拆遷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已騰退標准租私房家庭獲得的騰退款,是否計入家庭資產?申請家庭住房情況是如何確定的?
回答: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拆遷補償款或騰退款核定為家庭資產,被拆遷房屋不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由於租賃市場價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遷補償款,可以按減去支出後餘額計入家庭資產,但需提供證明。
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申請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員承租和擁有產權的住房,不符合規劃的自建住房拆除後不計入家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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