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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若乾規定》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在午、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擾民的室內裝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繕、貨物裝卸等活動;在午、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體育鍛煉和播放音樂、吹奏樂器、歌詠等活動。違反上述規定,制造噪聲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午間』是指12時至14時30分;『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6時。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車輛防盜報警器以鳴響方式報警後,使用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產生噪聲污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午、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確需在午、夜間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報經工程所在地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周圍居民公告。
在閩江下游北港河段,船舶除執行公務需要外,禁止在午、夜間使用高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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