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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上海4月2日電記者最近調查發現,在過去的數年間,房地產開發企業順馳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上百次指使、脅迫旗下員工『購買』本公司房產,憑虛假購房合同向銀行套取房貸,上億元的資金實為開發商控制使用。
蹊蹺:拖欠房貸案同時爆發去年8月,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接連受理5起拖欠房貸案件,原告均為中國銀行上海閘北支行。被告的5個人,自2007年5月起,『不約而同』地開始拖欠貸款。
蹊蹺的是,被告的5人在向銀行貸款時,均為順馳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線置業有限公司的員工,而海岸線公司開發的就是『陽光海岸』房產。
幾乎與此同時,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也受理了3起類似案件,案由同樣是拖欠房貸,被告同樣是海岸線公司原員工,涉案房產同樣是奉賢區的『陽光海岸』樓盤!
員工:『套貸』之中藏玄機一位涉案員工介紹:『2004年,順馳上海公司高層圈定了中層七八個人,要我們買下海岸線房產的尾盤,簽訂買賣合同後向銀行拿貸款。那時候,老總、副總都在做我們的工作,說「你們要和公司一起成長,公司暫時有困難,要跟公司一起承擔風險」。我也不希望這樣,但是如果不配合公司,工作怎麼辦?做到業務經理這個職位,我在公司奮斗了4年。』
順馳這麼做,就是要盡量多地佔有現金。如果順馳公司不被收購,其大規模『套貸』的行為還不會被發現。從事收購業務的一位人士說:『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保守地說,順馳用類似方法「套貸」的行為,在各地不下百起,涉及資金上億元。』
層出不窮:違法成本過低專家認為,房地產開發商違法成本過低,必將導致『套貸』等違規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為此,必須嚴格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力度。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華偉說:『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厲處理「套貸」開發商,並將其列入黑名單,永世不得踏入房產業界。』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孫萬懷則表示,我國刑法規定,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可以認定為金融詐騙罪,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
對於那些成為開發商『棋子』的員工,專家認為他們雖然值得同情,其行為卻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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