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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深圳房價下跌資產縮水業主欲退房》的新聞被坊間熱議。據報道,由於部分開發商調低樓盤售價,導致先期購買的部分業主房屋資產縮水,一些業主於是提出了退房、贈送裝修或車位、減免物業費等要求,對此,深圳市國土局等有關部門表示,房價下降不能成為退房理由,對業主這種『降價補償』行為不支持。
想必這一報道令許多開發商很『欣慰』,哪兒有因為房價下價就要求補償或退房的理!但日前廣東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房價確實是下降的,比如廣州國土房管局3月26日公布的報告顯示,2月份廣東樓市繼續『量價齊跌』,10個區新建商品住宅房交易均價每平方米9303元,成交量僅為23.1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69.4%。在這種情形下,上述報道很容易讓讀者特別是省外讀者認為,廣東這種業主要求『降價補償』甚至退房的形象是一種普遍現象。
個案被傳媒放大,很容易被誤以為是普遍現象。事實上有關『降價補償』的話題,我們必須搞清楚幾個細節,一是降價行為是不是普遍行為,二是,要求降價補償的業主數量佔比是多大,第三,對於現在因為開發商無限延期交房等違約行為造成的業主退房要求,我們是不是也應當重視起來?
前兩個問題我們毋需贅述。廣東市場上之前盛傳的『大跌』『雪崩』,之後都被爆出是個別開發商一些特別樓盤的促銷活動,比如之前稱東莞房價『雪崩』,源頭不過是原先給銀行員工團購的房源拿出來按原定的低價銷售而已。同時,對於要求『降價補償』甚至退房的現象,據了解,也是少數業主的情緒化行為,筆者接觸到深圳金地梅隴鎮(查看地圖)二期的兩位業主,對於三期的低位銷售,他們覺得這種行為很正常,倒是覺得個別業主呼吁團結起來要求補償或退房的行為『很可愛』。
事實上,第三方問題往往被我們所淡漠。即現在市場上開發商延期交房幾乎成為一種慣常現象,近兩年因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業主上訴維權等事件層出不窮。問題的關鍵是,事件發生後,要麼是開發商已在之前的合同上做了貓兒膩(比如有的開發商在擬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把延期交房應當按照房款的萬分之一賠付,偷偷改為按認購金的萬分之一賠付),要麼就是業主維權的渠道不暢,頗費周折還未必能爭得權益,要求退房吧,開發商說絕對不可能。
去年開始延期交房的事件多了起來,或許與樓市進入交易清淡盤整期,以及因通脹因素建材價格攀昇有很大關系。開發商與承建商等市場主體在利益分配上容易出現糾紛,工程進展受到影響,筆者調查到廣州聚德南路某樓盤,承諾給業主2007年10月交樓,後來說要拖到今年5月底,現在卻又因為與承建商官司,至少要到7月底纔能『看情況再說』,這種情形顯然是惡劣的。
事實上,無限延期交房導致的業主希望退房現象,有關部門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業主在與開發商的交涉中,由於話語權重懸殊,往往是耗時耗力卻不了了之。這一方面凸顯市場各主體的溝通渠道出了問題,另一方面,原先一些小開發商想利用『地產牛市』撈一把,在遭遇地產寒冬後資金鏈出現緊張後,就不斷侵蝕業主利益。
高位買了房也就認了,然而卻遠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入住,著實冤枉。有關部門必須改掉之前輕慢的姿態,區分清楚兩種情形——對於只是因為房價下跌而要求補償或退房的行為給予溫和教育與勸阻,而對於開發商違約、無限延期交房等原因造成的要求補償或退房行為給予充分重視並著手調查處理。(編輯:蘇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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