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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六條經驗
第一條,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必須要正確和穩健,這一點對整個金融的穩定至關重要。宏觀經濟政策和貨幣政策,可以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組合,但是我更強調貨幣政策,比如說利率、匯率、貨幣供應量、金融市場、資本市場,這些大的宏觀變量要協調一致,纔能夠保持經濟和金融的穩定。觀察過去六七年中美國和全球的情況,我們會發現,如果說貨幣供應量過多、利率過低的時間很長,有可能造就金融資產泡沫的土壤。
第二條,沒有免費的午餐,違背市場規律必然要付出代價。我們知道,新增次貸貸款的時間大概是2002年到2006年這5年。次貸的餘額一共也就一萬億美元,但是它對整個金融市場的衝擊卻非常大。
這給我們一個什麼教訓呢?就是該財政做的事就應該是財政做,該補助窮人的事應該是政府補助窮人,如果用一種金融的方式使不符合標准的人得到貸款,好像解決了問題又把貸款賣出去了,實際上造成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這又一次驗證了經濟學上說的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必須要符合市場規律。
第三條,由於信息不對稱,市場過度相信評級公司。監管當局應該從宏觀政策的角度,應該從宏觀變量的不協調上及時發現風險,但是看來(監管當局)做得不夠,沒有及時向市場提出警示,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共同思考能夠從中學到什麼。
第四條,風險暴露以後,產生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很多人沒有估計到次貸危機會有這麼大的衝擊力。這種衝擊力的傳導機制是由於不確定性損害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損害了全世界中心市場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投資銀行的經營狀況。
第五條,貨幣當局的穩定措施不斷地在防止危機和道德風險兩方面權衡,非常困難。英格蘭銀行、歐洲央行、美聯儲在對待危機前後的態度、表態,以及在救助的及時性、救助的方法方面有些不一致。所有這些不一致,實際上都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方面要防止危機的擴散,比如1929年到1933年就產生了大蕭條、大衰退,而1987年股災就沒有(導致發生大蕭條、大衰退)。
但同時在另一方面,正像英格蘭銀行行長所說,也要防止道德風險,防止不負責任地依賴政府的道德風險。這兩者的權衡,是貨幣當局采取穩定措施中最困難的。
第六條,我提一個思考。從1933年到1999年60多年間,美國實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這個法案是1933年大危機之後提出來的,基本的思想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對這個法案的本質,有人說是誤讀,有人說是正確的總結。1933年通過60多年後一直生效,直到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了它。
1999年到現在還不到10年,我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沒有終止的話,會不會發生次貸危機?
編輯: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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