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例: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與房主安先生簽了一年的租房協議,並一次付清房租共計2萬元。兩個月後,一位自稱是房主的張先生找到王小姐,並出示了房產證和電表卡。原來他纔是真正的房主,安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的房子。現在張先生讓王小姐選擇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給他。對此,王小姐一時不知如何是好。
對策: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例子層出不窮。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經出租人同意可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上例中,如果安先生轉租房屋沒有經過房主張先生的同意,那麼王小姐與安先生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王小姐有權要求安先生返還已付的租金,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索賠。房主張先生有權要求解除與安先生的房屋租賃合同,並要求王小姐搬走或與他另簽合同。
為此,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簽訂租賃合同並交納承租費用之前,一定要對『出租人』驗明身份,屬於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明、出示電表卡。屬於承租人轉租的,則需其提供產權所有人允許其轉租並經過公證的授權書。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