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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條件誘人
返還租金為房價的10%
2003年7月,業主劉女士與大學城房地產開發商萬亨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同意將其花148026元所購買的『大學城』A棟二層92號房屋返租給開發商使用。雙方同意租賃期限自2003年9月1日開始,租賃期為五年,租金為房價的10%,即每年14803元。雙方約定,第一年租金由開發商提前於簽訂房屋合同時支付,從2004年9月1日開始後的10日內支付第二年整年或第一季度租金,以後依次支付。
首付不到5萬元,花五年時間,就可以通過租金收回一半的房款,自然有不小的誘惑,劉女士和許多業主一樣把購買這裡的房子作為一種高回報的投資。
去年9月,劉女士和其他業主一次性收到了第二年度全部租金。可是,今年9月,本應收到第三年第一季度(即2005年9月至11月)租金的劉女士卻一直無法收到租金。她幾次到萬亨房地產公司辦公地點,發現公司已經搬遷,按照留下的電話號碼,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於是,她和有同樣遭遇的鄭先生、方先生等十幾個業主一道,集體討要房租,還特意邀請記者隨行。
如今出了問題
房地產公司不見蹤影
11月9日上午10點半,記者如約與3位業主來到大學城二樓,只見原來的萬亨房地產公司辦公室已經換了主人,成為『陶然居』酒樓的辦公室。門旁貼有一張通知,告知大學城業主,公司已經搬遷。至於搬到什麼地方,沒有說明,只留下一個電話號碼。記者撥通電話,果然像業主所說,沒有人接聽。
『陶然居』財務總監劉女士介紹說,因為房地產公司的出納太忙,她接受其私人委托為大家辦理付房租的相關事宜。她說,大學城二層現在由陶然居租用,每年已經按月付給萬亨房地產公司租金。每年萬亨房地產可以收到145萬元租金,按照合同卻要支付業主280多萬的返還租金。『這些錢不是小數,哪能輕易周轉籌集,自然要來一部分,給一部分。業主提供的賬號、姓名,我一交給他們,他們就可以把錢轉給你們了。』
這下,業主們納悶了:轉賬卡本來就是開發商提供的,而且也曾經用電話核實過號碼,為什麼不直接把租金轉入業主的卡中呢?如果說這是為了省事,為什麼反而采取委托第三者傳遞相關資料這樣一種更為繁瑣的方式呢?
業主鄭先生說,他特地到了工商部門了解情況,得知萬亨房地產今年仍進行了年檢,但無法了解經營場所;業主鄭女士則特地到稅務部門了解到了公司在申報稅收時提供的新辦公地點,可是,位於長青路的那棟樓裡,她根本找不到公司的人。鄰居告訴她,裡面好像從來沒人辦公。
律師認為不妥
國家明令禁止售後返租
據業主介紹,與大學城開發商簽訂『售後返租』合同的業主有200多人,因為無法統計核實,確切數據難以知悉。他們告訴記者,相當部分的業主都沒有拿到第三年的租金。『陶然居』財務總監劉女士也抱怨,索要租金的電話都快要把她的手機打爆了。
『按合同規定,每延期一日,就要支付租金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我們暫時不考慮,現在的問題是租金都很難討到。』業主們紛紛向記者表示他們的擔心。『即使這一次討到了,還有兩年的租金怎麼辦?』
『這個房子是我們花高價買的啊!一旦出問題,我們可虧大了。』業主們懮心忡忡。
業內人士說,『返租銷售』並不像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所描述的那樣,是一種零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銷售完成後,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承租商,只要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投資者的美夢都將化為泡影。
廈門天勝聯盟律師事務所李朝東律師認為,國家建設部於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令禁止房屋售後返租。對此,購房者應該十分警惕。他建議:投資者簽訂購買合同時,首先要確認開發商的信用和實力;其次,最好有相關機構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此外,為減小風險,投資者應約定盡可能長的包租期,還要規定,如果不能兌現承諾,業主有權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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