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當事人合同權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依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規定,我局對《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合同自2006年1月1日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