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晚中,蔡明給看合同的郭達拿出了放大鏡,有這個必要嗎?
其實,合同中最可怕的陷阱是連放大鏡都看不到的東西。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不注意看合同,買房弄不好就成了『買氣』。
宣傳單很美
寫著『瀑布清流』
『2500平方米的中庭水景花園,疊落式瀑布,清流小溪……』
楊先生拿出了當初購買房子前他們看到的宣傳單。在宣傳單的第一頁就寫著大大的『承諾』兩個字,後面寫著全心全意為百姓建房。
『讓業主率先享受高科技生活,小區特設了很多高檔社區都沒有的高科技措施。可視對講系統,周邊防范系統,指紋識別系統,達到科技人文雙重保障,使業主無後顧之懮。』這就是沈陽市某社區的宣傳語。
和楊先生一樣,該小區400多位業主都接到了這樣的宣傳單。可是入住以後,一切並沒有像承諾的那樣。
楊先生最為期盼的是業主會所裡的乒乓球室,可是,楊先生從2005年入住至今,宣傳單上的種種高科技至今還沒有實現,就連規劃圖上明確標注的業主會所現在也成了一家燒烤店。
承諾三年沒實現
到底誰管?
走進小區,記者看到小區內還是刷卡進入,沒有什麼指紋識別系統。
宣傳中提到有2500平方米的中庭水景花園,而小區內只有門前的一個地方有一個約100平方米的乾涸水池。
『什麼小河流水、高山瀑布的,住進來之後什麼也沒有啊。』楊先生的愛人說。
楊先生提供了2006年7月與開發商簽署的一份關於遺留問題的協議,承諾1~2月完成一些配套設施,可是直到現在承諾的東西也沒有實現。
根據楊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撥通了當時在協議上簽字的馮姓開發商電話,結果對方回答:『早就不在那乾了,我也不知道公司現在的聯系方式。』
更令楊先生惱怒的是,他家的四個房間的牆壁上都漏水發霉。『剛開始是往外流紅水,後來就是淌黑水了。』楊先生指著發霉的牆面說。
『現在聯系開發商,他們已經不在這裡工作了。』楊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已經換了7個,物業也管不了這樣的事情。
楊先生現在只能寄希望於媒體,每次楊先生找到媒體曝光後,建築商纔過來。
『總共找建築商修了3次,每次來修的時候都說這回一定能修好,但修完還是這樣。』楊先生搖著頭說。
簽合同
直接翻到最後一頁
記者看到了楊先生的鄰居尚女士拿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的十四條,關於『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只寫著『2005年5月,水電通。』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協商解決。
『但是簽合同的時候我們還交了律師費,當時也沒有人提醒我們這個合同有問題,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簽名就完事了。』楊先生說。
『直到現在我也沒有仔細看一遍這個合同。』小區內的胡先生表示。
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姜世學采寫
請不要
光憑嘴上風暴
如果想尋找時下最新的概念和最流行的詞匯,您可以去聽各種項目介紹。
有些開發商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寫有『宣傳資料僅為要約邀請,不作為合同內容也不作為交付標准及合同的樣品』。
明說還算文雅,可怕的是另一些開發商乾脆就讓這個規則成為了『不能說的秘密』。
在商品房交易中,最可靠的就是合同了。合同的定義是: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時卻成了維護開發商權利、約束購房者義務的單向條款甚至是霸王條款,很容易在合同中看到對乙方的種種約束和對於甲方的種種保護。
商業中有一個基本規律:投機和暴利不可能恆久。開發商當然也應該明白這樣的道理。
沒有一個開發商是靠著前期摻水的宣傳做大做強的,相反是靠細節有機組合而勝出。這是一種態度,也是一種智慧。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