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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上發揮了很大作用,但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上,政協委員們紛紛為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建言獻策,他們呼吁明確公積金增值收益權屬,進一步擴大拓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渠道,允許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
●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到底歸誰?
截至去年10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達15400億元。據全國政協委員張泓銘估算,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有幾百億元之巨。那麼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到底應該歸誰?
張泓銘指出,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規定,基於住房公積金而產生的增值收益,理應屬於全體繳存職工共同所有,共同支配。『而目前這部分收益往往全部作為政府的非稅收入上繳財政』,他的依據是財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第一項,就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
『按照現在的做法,將這部分收益餘額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其實是公權侵犯私權的表現,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張泓銘委員認為,目前必須明確這部分資金的權屬,『既然公積金本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那麼在當前條件下,這部分增值收益也只能屬於全體儲戶共同所有。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建設廉租房,應先采用借款形式,防止過分借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租房也應可提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太少。』全國政協委員莊威指出,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交者中只有約20%獲得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體,對於許多無力購房的低收入群體來說,卻只能長期繳費直到退休時支取,無法得益於政策實惠。
『如果將公積金用於付房租,可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受益人群。』莊威委員認為,這樣可使一大批人的租房狀況甚至家庭經濟狀況得到改善,中低收入者可以得到更多實惠。剛畢業大中專生的住房困難也可有效解決。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對此,莊威委員建議,應該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在該條款中加入『公積金可用於租賃』的內容,並由有關部門制定公積金用於付房租的實施辦法,使更多中低收入職工從公積金制度中受益。
●公積金應覆蓋進城務工人員
『住房公積金覆蓋人群范圍還太小。』民革中央向大會提交集體提案《關於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也表達了同樣的呼聲。除了拓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渠道,呼吁允許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積金租房外,提案還建議,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應當進一步擴大,讓更多的城鎮居民納入這項住房消費保障體系。
提案建議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有關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的相關繳存規定,讓更多人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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