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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 2005年—2007年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規劃》中,房地產行業被列入重點檢查行業范圍。關於房屋買賣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又重新引起業內外人士的關注。而本市房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部門對於增收此項稅種的文件,現階段本市房屋交易稅費收取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本市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包括六大類。
一是登記費。住房交易中,房屋權利人需按每套房屋80元標准交納該費用。非住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各按買賣房價總額的2?交納。
第二是轉讓手續費,住房交易按每平方米6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18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第三項為契稅,按照不同售價,房屋交易契稅分為三個收取標准。房屋售價超過5000元/m2者,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個人購買售價在5000元/ m2(含本數)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別墅),於1999年8月1日後簽訂合同的,按成交價格的1.5%繳納契稅。市內六區范圍內,個人購買售價在3000元/m 2(含本數)以下的自用普通住宅,於2002年10月1日後簽訂合同的,按成交價格的1%實際繳納契稅。南開區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房屋,有關部門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契稅征收比例。
第四項為今年剛剛開始增收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2005年6月1日後,個人購買的住房凡購買不滿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共為5.55%);個人購買的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的住房,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對個人購買的不符合本市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的非普通住房,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本市規定的普通商品住房標准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同時符合以上3項條件的住房為天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手房交易需繳納的第五項稅費為印花稅。存量房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第六項,購房者還需要繳納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除以上費用外,凡符合相關規定的房屋還應當繳納土地轉讓費,其征收比例為總房款的1%。按照有關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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