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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深圳市委主委、深圳市人大常委副主任邱玫昨日(3月3日)提出建議由政府收購盤活存量空置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以滿足中等偏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而房地產專家們對此建議既有贊同者也有反對者。
建議:以公共租賃房滿足『夾心層』邱玫表示,由於許多城市的住房供需緊張,結構性矛盾難以在短期內緩解以及房價快速上漲等因素,許多地方都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樣的『夾心層』,比如初級公務員、大學畢業生、引進人纔等,這些人群成為政府住房保障的『盲點』。以深圳市為例,初級公務員和大學畢業生平均年收入約在3萬?5萬元,而目前深圳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價格超過1萬元,按60~70平方米計,房價都在60~70萬元以上。
『但這些中等偏低收入人群,規模龐大,屬於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邱玫認為,要借鑒香港和新加坡非常重視中等和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的經驗,『香港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政府建造的公屋和居屋中,租金或售價低廉,新加坡85%的人口居住在政府建設的公共組屋中,價格低於市場價,中等和低收入人群都可享受。』
為此,邱玫建議,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現有住房保障政策體系的補充和擴展,通過政府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或收購盤活空置商品房,以高於廉租房而低於市場商品房價格出租,待其進入住房市場的同時再要求退出住房保障。
贊成:公共住房體系應該擴大易安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楊紅旭贊同邱玫的建議。楊紅旭認為,目前社會保障房針對的都是低收入階層,沒有涉及到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公共租賃住房缺席住房保障體系,對整個住房保障來講是不利的。
同時,楊紅旭認為,解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體居住問題的根本途徑是提供合適的租賃住宅,其中又可細分為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市場租賃房。『要建立一個大的公共住房體系,廉租房是一個狹義的東西,門檻設置得比較高,覆蓋的面太小,現在全國不到人群的1%,到2010年的最大可能也就是5.5%。』
楊紅旭認為,今後,我國的《住宅法》如果能夠出臺,可能會涉及公共住房體系內容,『但要希望像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一樣出臺相關的規定,現在尚處於摸索的階段。』
反對:『居者有其屋』 關鍵是房價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對於邱玫的建議有不同的看法,『公共租賃租房不利社會發展,應提倡健全市場化租賃』。
董藩一口氣列出五大反對理由。第一,中國政府沒有能力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夾心層在任何國家都永遠存在,但初級公務員、大學畢業生、引進人纔等所謂特殊群體,不應屬於住房保障范圍,因為大學生群體等有很大發展潛力。』第二,當前政府並不具備管理好公共租賃住房能力,而且現有的信用體系難以讓所有人自覺誠信付費。第三,社會上並不存在大量空置房可供收購分配。第四,建立公共租賃房體系等同於回到『人人有房』的計劃經濟時代,最後勢必扭曲現有的市場租賃機制,成為市場經濟改革的倒退。
最後,公共租賃租房體系的副作用在於,讓最具潛力、代表社會希望的年輕朝氣人群喪失生存的壓力,奮斗的動力,其結果很可能導致社會發展動力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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